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

第307篇:《受騙》

上星期三,一大清早便被門鈴聲喚醒。按鈴者是一位年逾六十的老外,高個子,大肚腩,戴白頭盔,右手腕一條K金鎖鏈,左手尾指一枚紅寶石戒指。操一口魁北克嗓音法語,劈頭劈腦地指著我屋子外牆,謂磚塊之間的縫隙必須補水泥,否則會掉落,輕則傷及路人,重則外牆隨時坍塌云云。我被他如警鐘般繪聲繪影的一番疲勞轟炸後,睡意全消,竟開了旁門帶他到屋後,再聽他口沫橫飛形容危牆之非修補不可。也不知是他具有說服力,抑或我吃錯了藥,經過一大段頭頭是道的開場白之後,我已接受了他的催眠,完全聽他的指揮棒,終於以七百大元成交。立即動工!

這位名叫馬歇爾‧拉龐德的傢伙,憑他三寸不爛之舌,令我的理智、分析能力全崩垮瓦解。他推銷自己在建築行業有四十二年的豐富經驗,他出示名片、單據,謂其建築承包工程包括屋頂、煙囪等,謂將舊牆換新,收價由兩萬五至三萬左右,然後又帶我去看對面小屋剛新換的外牆,評頭論足,預言不出兩年,磚塊一定脫落云云。我很興奮自己能遇上了建築界老行尊,憧憬著裝修竣工後將是如何美奐美侖,於是二話沒說,叫女兒開車去銀行的自動櫃銀機提款七百元回來。

我以為是什麼大公司,原來就只帶了一名小伙子,只見他左耳戴著小耳環,金髮剪得短短的,穿一件迷彩軍褲,黑色背心,擔了梯子,拿著鐵鎚,一把鑿子,就朝磚塊之間敲敲打打,由十一點許開工,下午兩點便混合水泥填補縫隙,四點左右,小伙子奉老闆之命收工。我一直在書房電腦上,偶爾出去看一看,也不想充當督工,反正自己對裝修這一行是門外漢。小女兒正在弄蛋糕,剛出爐香噴噴的,我拿出去慰勞,小伙子一口一個,一下子整大碟報銷了,我給了他一罐可樂,他一口氣全倒進肚裏,問我能否再給一罐,看來他的確是又餓又渴,惻隱之心油然而生,我幾乎想把廚房裏能吃的能喝的全搬出來。老闆雙手插腰,什麼也不做,也老實不客氣又吃又喝的。然後又開腔,借話家常轉移你的注意力;由他在十幾歲跟隨父親在地盤做學徒,到他剛出生才十一天的孫子,談到起勁處,比手畫腳,又開始鑽營了;他叫我隨他爬上屋頂,謂欲幫我修這補那,又揚言要立刻換屋簷貼塊,還漫天開價,說服我掏腰包,勸我要當機立斷,莫再猶豫不決。

我真的一點也沒有懷疑過,四點許,他開了張單據,我數了卅五張面額廿元的現鈔,還給了小伙子十塊錢小費。他收了錢,還遊說我打電話約定裝修屋頂之事,然後匆匆離開。隔壁意大利佬走過來,問我為何不檢驗清楚就付工錢?他帶我到屋後仔細一看,這是什麼貨色?這功夫怎麼可以見人?牆壁修補後與修補前沒什麼兩樣,舊的水泥脫落部份也沒清除,他答應全幅牆翻新,結果只補了不到五分之一,而且還將屋後照明燈弄壞,將煙囪附近磚塊陷進一大洞,而地面垃圾也沒清理。意大利佬說,這四、五個鐘頭的人工,再加上一包水泥,就收了你七百大元,那小伙子是暑假散工,每小時充其量十塊錢,當然不會是熟練師傅,馬馬虎虎交差,肯定是見不得人!

我給鄰居這當頭棒喝,頓時醒悟過來。受騙的滋味,也不是第一次品嚐,但這區區七百元,是一個星期的血汗錢,換來如此凹凸不平的牆壁,我越想心裏越不舒服,立刻打手提電話,找到了馬歇爾,因怕他不肯來,就說有意要裝修屋頂,他很高興約我明天早上十點,一定準時到來。

星期四凌晨,上網將稿件電傳到報社後,一直睡得不好。未八點便起身,心裏盤算著如何向馬歇爾追究一番。十點許,他來了,依然是帶了昨天那小伙子。我帶他到屋後看其傑作,問他單據上寫明保用五年,這樣的功夫怎可以見人?這貨色怎麼值七百元?他一聽說我原來是找他麻煩的,立刻衝出屋外,火速上車,無法將他攔截,我急了,站在他的車前擋路,心想他膽子再大,也不敢撞我吧!誰知他腳踩油門,踏足馬力,朝著我衝來,我幸好躲閃得及,拖鞋卻已被捲進輪底。這情景,隔壁意大利佬和烏克蘭婆婆都看到了,他們叫我報警。我知道警察是不會管的,除非鬧出人命。於是翻查電話簿,按址找到位於奧運會對面體育村樓下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。

消委會人員給我一張一式四份的表格,要我將來龍去脈一五一十詳盡寫下,還要拍攝牆壁照片,加上單據、銀行提款收據等,除了郵寄去消委會、建築管理局,還要寄掛號信給馬歇爾,限他十天之內全數退還七百元。消委會還留意到單據沒有編號,上面寫明包稅,叫我到同座大廈樓下魁北克稅務局,查看這單據是否有繳稅?折騰了兩個多鐘頭才離開。回到家,立即拿出相機拍攝,再翻查單據,對照地圖,方知Rosemere區沒有那條街,我不死心,到郵局翻查郵區號碼,發現原來此君故意將Hedmon街名寫成Edmond。反正我有的是時間,開車到他家,只見那部沒有公司標誌的Van停在他家門口。老伴叫我三思,打消告發念頭,就當作去了大西洋賭場,輸掉七百元算了,因為怕他會報復,對家人不利。我向來耳朵軟,就當成買了一套書或吃一席海鮮餐另加一瓶陳年干邑,便擱下一邊。誰知星期六一早,馬歇爾食髓知味,故技復施,去按隔壁意大利佬的門鈴,問他是否想裝修屋頂。看來還不知有多少人受害,我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?星期一早上,開車去郵局將三封信寄出,順便到警局42分局備了案。至於會否如遭到報復,就看我的造化了。
(2002.08.02《華僑新報》第597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