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

第502篇:《泛言》

凌晨三點提前放工,回家的路上照例收聽廣播,昨天那名爬上Jacques Cartier大鐵橋離地面30米高廣告牌的男子Mario Morin仍然沒有被制服,自昨天凌晨一點至今已經超過26小時。這位離了婚的仁兄,為了能見到七歲的女兒,做出如此愚昧又自私的蠢事,警察拿他沒辦法,唯有關閉大橋,令滿地可通往南岸之交通癱瘓,在繁忙的上下班時間切斷大動脈,其經濟損失無法估計,駕車人士恨不得將他五花大綁給抓下來。將個人的情緒發泄在數十萬人身上,如此父愛要不得。

這就是「自由的氾濫」!今天你可以大搖大擺爬上大橋頂端,明天你可以堂而皇之攀登國會大廈,將「我們不需要派維和部隊去阿富汗」的巨幅標語從塔尖垂到地面,一夜之間成為報紙頭條人物,即使被警察控告也值得。如此類推,學韓國人集體砍手指頭,或學昔日越南僧侶當街自焚,為了捍衛國家領土完整而犧牲,多麼「可歌可泣」!若是只希望給離婚父親多一點自由能探望兒女,而影響公眾利益,剝奪他人的寶貴時間,這小題大做之舉動應該受到輿論的一致譴責。

拜這位仁兄所賜,昨天住南岸工友幾乎全部遲到,連鎖反應之下,我住北岸拉娃也被殃及,花了45分鐘才抵達工廠。電台節目都是聽眾的投訴電話,特別是放工趕去托兒所接孩子,遲到就要繳交昂貴的額外款項,而車子密密麻麻,像烏龜甚至蝸牛慢慢在爬。有的聽眾建議警方用直昇機從天空將這傢伙弔走,解除大橋戒嚴。可是人命關天,誰敢冒這個險去捕獲「麻煩製造者」?

我朋友說,要是在中國大陸,不用十分鐘就可以把這廝給拿下!我相信大陸公安的效率比加拿大高百倍。不一樣就是不一樣!就像在其他地方,很難想像為了阻止自殺,談判專家可以與精神失控者對峙十幾個鐘頭,最後不幸失敗,以自殺收場,輿論嘩然,警方還必須面臨失職調查。

日前讀到新華社一則新聞:「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,優秀的外交戰士,外交部原駐外大使張偉烈同志(部長級醫療待遇),因病於4月25日在北京逝世,享年95歲。」張偉烈是潮州人(廣東饒平),是繼柴澤民之後第二任駐泰國大使(1978.08-1981.06),在此之前曾出任駐伊拉克、摩洛哥、蒙古大使。我在曼谷僑團聚會時曾和他見過幾次面,並與他用潮語交談,十分親切。令我關注的不是張大使95高齡逝世,而是「部長級醫療待遇」這六個字。也許在大陸已尋常見慣,但在海外,對註明級別的醫療待遇很不以為然。上網查看大陸幹部之逝世資料,幾乎每個人都有這樣或那樣的註明:享受省長級(副部級、副省長級、副市級、副廳級、正大軍區職)醫療待遇,究竟他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?如此嚴格劃分等級,不可逾越,加拿大人一定百思不得其解。

除了對犯人束手無策,加拿大對病人的享受待遇雖然不至於一律平等,但也相差不遠。除非你買百萬元人壽保險,去私家醫院,否則,不管你是市長、省長、部長,你的身份只有一個,就是「病人」,「享受醫療待遇」是每一個加拿大人都能擁有的。護士的職責就是照顧病人,她們不會去打聽你是有錢佬還是窮光蛋,也不會因為你是大人物就會對你另眼相看,因為她們不會向你要錢,換言之,在中國大陸如果不能「享受」某某級的「醫療待遇」,病人又會是怎樣的呢?

我前後進過多次醫院,動過好幾次手術,所「享受」的「醫療待遇」不知道是什麼級別,但還挺不錯的。老伴在亞省愛明頓和魁省滿地可生了兩胎,所「享受」的「醫療待遇」非常優惠。如今輪到女兒,她從香港回來後,證實得了格雷夫斯氏病Graves' disease(甲狀腺功能亢進),開始接受專科醫生的治療,必須完全休假在家,薪俸照發,這「醫療待遇」還相當優厚。為了照顧她,我臨時取消原定5月19日赴法國的十天行程。加拿大醫療水準是可以信得過的,普羅大眾人人都有權享受一流的醫療設備,我是沒有官職的納稅人,兩次切除雙眼白內障之手術十分成功。

特權階級不是沒有,但盡管他們瞞天過海,醜聞遲早還是會曝光,一旦從政治舞台消失,他們就和普通人沒啥兩樣,只是多了一份退休金。我工廠老闆的父親是魁北克前省長Jean Lesage,我問他關於其先父貴為省長(這裡稱總理)有什麼特權,他聳聳肩,「Not thing!」英雄見慣也常人。要是在中國大陸,他父親的「醫療待遇」就是省長級,不知有多少醫護人員輪流值班呢?

寫到這裡,已經早上七點多,上網查看新聞,那位仁兄還沒有下來,滿地可今天(星期四)的交通還是十分糟糕。「自由」的底線受到了挑戰。「民主自由」和「享受醫療待遇」兩種不同的價值觀,產生兩種不同的後果。民眾有上街示威遊行的自由,有享受醫療待遇的權利,也應該有遵守公眾利益的職責,有保障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的義務。民眾的公民教育和文明意識提高到一定的程度,就會自動自覺的奉公守法、循規蹈矩,就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行使民主自由權。
(2006.05.12《華僑新報》第794期)